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灌南县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灌南县价格异动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及职责
2.2 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2.3 应急小组及职责
3 监测和预警
3.1 市场监测
3.2 风险因素
3.3 预警级别
3.4 预警信息发布与取消
4 应急响应
4.1 指挥与协调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舆论宣传引导
4.5 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评估
6 附 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6.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应对、妥善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动事件,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安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江苏省价格条例》;
(4)《江苏省价格监测预警管理办法》;
(5)《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
(6)《江苏省价格异动应急预案》;
(7)《连云港市价格异动应急预案》;
(8)《灌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价格异动,是指受突发自然灾害、疫情事故、社会安全、人为及区域、市场因素影响,造成市场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突然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引起全县或县域内部分地区重要商品或服务价格过快上涨的现象。
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市场价格异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的影响,采取应对、处置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本预案所称重要商品或服务,是指与消费者基本生活密切相 关的商品或服务,其品种、范围由县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决定并公布。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及县域外发生但对本县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预见的较大级别以上的价格异动事件。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县政府统一领导全县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各镇、园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
1.4.2 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县发展改革委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价格异动的苗头并作出预警,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应急处置。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各镇、园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整体合力。
1.4.3 综合施策,依法处置。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平抑价格。出台价格政策要严格遵守、履行法定权限和程序,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4.4 舆论引导,适度保密。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要积极运用价格监测和舆论宣传手段正面引导市场消费。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避免因有关消息外传引起市民恐慌,发生哄抢,导致市场混乱的情况发生。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及职责
当出现或即将出现价格异动情况时,县政府成立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全县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联系发改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灌南调查队、县供销合作总社、县各通信营运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
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指挥开展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价格监测和事态发展情况,确定价格异动预警、响应级别,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3)研究价格异动防范与处置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应对方案;
(4)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召开价格形势分析会,预测价格趋势,处置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价格异动事件;
(5)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组织实施或解除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6)协调做好价格异动应急资源调配工作,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动用储备物资;
(7)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价格异动应急处理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县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担任。
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在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价格异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及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3)建立并完善价格监测预警网络体系,收集、汇总、分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并及时向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根据市场价格监测情况,提出价格预警响应建议和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建议;
(5)组织发布价格异动应对信息,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6)完成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小组及职责
为妥善应对和处置市场价格异动事件,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下设8个应急小组:
(1)价格监测组:由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灌南调查队组成,主要任务是监测分析出现价格异动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对价格运行趋势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2)物资供应组:由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供销合作总社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好价格异动相关商品的生产、采购、储备,保障市场供应,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支援。(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3)交通运输组:由县交运局、县公安局组成,主要任务是加强运力组织,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价格异动商品及时调运。(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4)监督检查组:由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组成,主要任务是加强对价格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秩序的基本稳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资金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筹措资金,支持价格异动相关商品的生产、采购、储备、运输;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做好善后处置的资金安排和审核发放等工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6)通信保障组:由县工信局、县内各通信营运企业组成,主要任务是做好价格异动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网络畅通。(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7)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组成,主要任务是妥善处置因价格异动引发的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8)舆论引导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管局和有关新闻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宣传党委政府保供稳价、处置价格异动的政策措施,稳定群众消费心理;发布价格异动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通报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曝光价格违法案件。(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
3 监测和预警
3. 1 市场监测
县发展改革委建立健全价格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日常价格监测,定期公布主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走势,捕捉价格异动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发生价格异动时,立即组织应急价格监测,应急价格监测信息及时报送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
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灌南调查队等部门(单位)应及时掌握各自主管行业领域内的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价格变化情况,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至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强化价格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建设,逐步探索和建立粮食、蔬菜等重要商品价格异动预警的定量指标,进一步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3.2 风险因素
3.2.1 自然灾害因素:因台风、冰冻、持续干旱、持续强降雨以及破坏性地震等因素,造成重要商品大幅减产,或短期内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供应明显减少,导致价格过快上涨。
3.2.2 疫情事故因素:因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工业、农业、水体、大气等环境重污染以及核泄漏污染等因素,造成短期内重要商品供应明显减少,或引起公众消费行为、消费心理变化,出现持续排队购买甚至抢购现象,导致价格过快上涨。
3.2.3 社会安全因素:因经济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因素,造成交通阻断或管制,导致市场供应减少、价格过快上涨。
3.2.4 人为因素:因垄断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炒作或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引起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价格过快上涨。
3.2.5 区域、市场因素:因周边地区发生价格异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可能影响或传导到我县,并引起价格过快上涨。
3.3 预警级别
按照价格异动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价格异动级别从低到高划分为三级:较大级(Ⅲ级)、重大级(Ⅱ级)、特别重大级(I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较大(Ⅲ级)价格异动事件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少,价格波动明显,波及个别镇、园区,市场秩序出现明显反常,对相关镇、园区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
重大(Ⅱ级)价格异动事件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价格波动显著,群众产生恐慌心理,波及县内多个镇、园区,市场出现抢购现象,对相关镇、园区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特别重大(Ⅰ级)价格异动事件是指价格异动的商品和服务品种较多,价格波动剧烈,波及全县范围,市场出现严重的抢购或者断供现象,对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
3.4 预警信息发布与取消
根据市场价格异动情况,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进行综合研判,提出预警建议,经批准后,正式发布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级别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中,达到较大级(Ⅲ级)的,由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发布黄色预警;达到重大级(Ⅱ级)、特别重大级(Ⅰ级)的,由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橙色、红色预警。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价格异动商品及服务种类、影响范围及后果、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咨询电话等。预警发布的主要形式有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镇、园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止价格异动事件升级恶化。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应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采取的相关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指挥与协调
较大(Ⅲ级)价格异动事件:由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镇、园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Ⅱ级)价格异动事件:由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镇、园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Ⅰ级)价格异动事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镇、园区、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所有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当启动市级、省级、国家级应急预案后,服从上级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
4.2 先期处置
发生价格异动后,镇、园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反应,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波及其他地区。
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灌南调查队等部门(单位)是价格异动报告的责任主体,在各自领域监测到价格异动后,应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县政府、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及其办公室报告,紧急情况下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价格异动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初判级别、发展态势、预警发布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急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参与协调处置工作的相关领导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并组织调度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组织有关人员对价格异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3 分级响应
(1)较大(Ⅲ级)价格异动处置措施
①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值班制度,研究应急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镇、园区做好应急处置及宣传引导工作;
②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市场应急监测,分析研判市场价格形势,及时通报市场价格异动情况,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③相关镇、园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及时部署防范和化解价格波动升级扩散、加强市场监管、办理举报投诉、组织舆论宣传等工作。
(2)重大(Ⅱ级)价格异动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Ⅲ级)价格异动处置措施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①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提出增加市场供应、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维护公共治安秩序等的具体措施建议,报请县政府批准后,由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②县市场监管局提高市场价格巡查、检查的频率,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③召开新闻发布会,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平台,适时、动态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群众消费心理;发布价格法规政策和价格检查信息,曝光违法案例。
(3)特别重大(Ⅰ级)价格异动处置措施
在采取重大(Ⅱ级)价格异动处置措施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①研究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等价格干预措施,提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②提请国家出台价格紧急措施,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面冻结价格;
③因事态扩大,预计凭我县资源、措施难以有效应对时,向省、市或国家请求支援。
4.4 舆论宣传引导
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做好价格异动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价格异动的范围、程度和相关物资的供应措施,积极回应群众对价格异动问题的关切。新闻通稿由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审核后发布。
4.5 应急终止
根据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情况,当价格异动相关商品价格趋于稳定、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由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应急终止建议,经批准后,适时作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园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按本预案规定实施应急措施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因落实价格应急措施遭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对价格异动期间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困难家庭、特困职工、在校学生给予适当补助,以减轻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影响。对储备物资投放后,导致物资储备达不到储备任务要求的,由县财政增拨专款,相关部门适时补充储备。
5.2 总结评估
价格异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组织各应急小组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县价格异动应急指挥中心审议。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预案实施后,根据形势变化,由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